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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子繼承權怎樣公證的?

放棄房子繼承權怎樣公證的?

放棄房子繼承權怎樣公證的?

一、放棄房子繼承權怎樣公證的?

子女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只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放棄繼承權書面宣告”即可。具體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房產過戶與房產遺贈不衝突。房產可以辦理贈與手續也可以直接過戶,贈與必須通過公證。

公證時,有繼承權的人都要到場親筆簽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憑繼承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具體費用可以根據房屋價值計算一番,稅費標準一般都是固定的,以當地公佈的為準。

二、怎麼放棄繼承權的?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於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後果。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構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宣告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繼承權包括兩種涵義,其中一種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即享有客觀意義上的可能性繼承權。

另一種是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實)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要去公證機構,放棄繼承權可以做出書面表示,也可以以口頭的方式,這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要繼承者自己書寫放棄申請,放棄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配之前提出才有效,否則是無效的。

標籤: 房子 繼承權 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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