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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次起訴開庭流程時間

離婚二次起訴開庭流程時間

1、原告起訴階段:

離婚二次起訴開庭流程時間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1)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

(2)法院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雙方總結。

開庭時,審判員先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

然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等等。

然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4、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判決。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法院受理原告起訴後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繳費,並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對方,開庭之前法院會下達傳票,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和地點。雖然法律對起訴離婚到開庭要多久沒有具體規定,但法律對審理期限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適用普通程式的一般不超過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不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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