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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家庭暴力怎麼保護自己

發生家庭暴力怎麼保護自己

發生家庭暴力怎麼保護自己

發生家庭暴力怎麼保護自己

什麼?還有人活活被打死?不會跑嗎?

確實,有這樣一個案例,活生生的悲劇。

案子的男主,經常酒後對女主進行打罵。

這次,又醉酒。

回家後,以女主有外遇為藉口,將女主的衣服剪壞、燒燬,並用皮帶、板凳對女主的背部、四肢等部分進行毆打,最後,還是不解氣,讓女主長跪8小時作為懲罰。

最終,女主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在本案定罪時,有人認為應該定性為虐待罪,有人認為應定為故意傷害罪。

男主被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判刑。

這本是不應該發生的悲劇,但就是發生了。

可能,現在有很多這樣的家庭,婚姻中的一方經常經歷著被打、被羞辱,但沒有勇氣離婚,沒有勇氣逃跑。

今天想討論的是,有關家庭暴力。

婚姻法律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只有夫妻間的暴力行為,才是家庭暴力嗎?

不是的。

父母對子女,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兄弟姐妹之間、同居男女之間的暴力行為,都可以認為是家庭暴力。

如果發生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過什麼途徑來保護自己?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結合我們在實際生活中的具體操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保護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出請求,居委會、村委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這種調解主要適用於比較輕微的家庭暴力。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找居委會、村委會進行勸阻,也可以報警,讓公安機關勸阻。

這種救濟方式主要適用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

3、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而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為人連續性以及損傷的隱蔽性為主要特徵。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鑑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

為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在驗傷鑑定後應儲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鑑定結論,如果是通過多次的驗傷或鑑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儲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後有關部門處理此事。

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為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在如今的法治社會,家庭中的成員也應該增強維權意識,杭州婚姻律師李曉娟建議,如果遇到家暴行為,應當及時報警、及時進行法醫學傷勢檢驗,並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為自己維權。

標籤: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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