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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的醫療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賠償的醫療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賠償的醫療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賠償的醫療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屬於個人財產,特殊情況除外。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因身體傷害獲得醫療費,多發於侵權糾紛。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損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種利益的“彌補”和“填平”。就醫療費來講,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但康復費、整容費及後續治療費在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從該條的原則性規定看,醫療費的賠償以實際支出的數額確定賠償數額,也就是沒有損失,沒有賠償。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人身受到傷害,醫療費在侵權人賠償前通常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當然,實行夫妻財產約定的可能存在例外情形。在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醫療費的情況下,醫療費的支出是共同財產的損失,侵權人對實際支出醫療費的賠償應是對共同財產損失的彌補,侵權人賠償的該部分醫療費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康復費、整容費及後續治療費賠償,由於該部分費用並未實際支出,也就是說共同財產沒有損失,不存在彌補的情形,且該部分費用需要以後專用於受傷害一方,侵權人賠償的該部分費用應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實行夫妻財產約定的,如果醫療費的支出完全由個人財產負擔,則侵權人賠償的醫療費屬於個人財產;反之,需要考慮獲得的醫療費的分配問題。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結婚以前所獲得的收入都是屬於個人財產,結婚以後所獲得的收入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受工傷或者是其他的人身損害,從而獲得的賠償的金額是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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