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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一、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的時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在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後,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後,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協議離婚是需要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的,同時離婚協議書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協議離婚的手續首先就是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向相關機關提供證明材料,其次就是填寫《申請離婚登記書》,再者在離婚協議上簽字等離婚冷靜期過了之後就拿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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