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前調查 >

婚前財產如何繼承權

婚前財產如何繼承權

婚前財產如何繼承權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前財產的繼承權應該如何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另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對於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約定該財產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那麼該婚前財產仍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如果作了約定,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hunqiandiaocha/znyn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