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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男方提出分手的彩禮要退還嗎

訂婚後男方提出分手的彩禮要退還嗎

訂婚後男方提出分手的彩禮要退還嗎
律師解析:訂婚後男方提出分手彩禮是要退還的。訂婚並不代表雙方已經登記結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尚未進行合法的結婚登記、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支付人有權請求返還彩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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