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彩禮 >

退婚需要把彩禮都還給男方嗎

退婚需要把彩禮都還給男方嗎

退婚需要把彩禮都還給男方嗎

一、退婚需要把彩禮都還給男方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②、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應當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1)只要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管退婚的是男方還是女方,給付彩禮方都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即要求離婚,彩禮也應當返還。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且共同生活,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給付人並沒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雖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但並非因婚前給付彩禮所導致,則不應要求返還。

二、男方要求退還彩禮該注意什麼?

1、“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一般是否都限於婚前?如果是婚後給予,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為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因此,結合這一規定和習俗的常態,把彩禮理解為婚前較好。

2、彩禮如何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訂立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仍應保護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是,在我國,由於各地的風俗習慣不一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的是舉行婚禮這一儀式。如果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既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無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則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現實情況。因此,訂婚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然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4、“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所謂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規定的本意應該以絕對困難作為標準進行規定的。

在訂婚的時候,男方都會按照女方的要求給付彩禮,但是由於一些原因到導致雙方的感情出現了問題要分開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退還彩禮的情形,男方就有權利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不符合退還彩禮情形的女方有權利拒絕退還。

標籤: 退婚 男方 彩禮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caili/7wkj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