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財產和孩子問題應該要怎麼分?
- 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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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財產和孩子問題應該要怎麼分?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雙方判決分割!子女在兩週歲以內,女方優先扶養權,超過兩週歲,選擇經濟條件,生活環境好的一方。
1、離婚後財產及債務如何劃分是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2、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財產補償問題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孩子歸屬問題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三、離婚財產未分割怎麼辦
從法律上來說,夫妻離婚時並不一定非要進行財產分割,如果雙方均不主張分割,法院不會主動要求分割。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避免以後更多糾葛,最好在離婚時把共同財產分割好。
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是兩年,自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婚姻法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就會涉及到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但只要雙方協商好就不會引起大的糾紛,因此,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協商,是屬於一方的財產,那麼另一方就沒有任何的權利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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