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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一、婚前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在婚前共同買房後在分割時需要按照購買的比例來分割的。如果在購買了房產後雙方出現離婚等情況時,也是需要將共同的財產進行平均分割,那麼在分割房產時也是需要根據當初出資的比例來確定,當在分割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法律方式來進行分割以及解決的。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確定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要看不動產登記簿上是誰的名字,除非發生登記錯誤的情況,記載於登記簿上的權利人推定為房屋所有人,即無論其是否是真正的產權人均首先推定其為真正的產權人,這是基於不動產物權登記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於保護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需要。婚姻法解釋三同樣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即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即歸誰所有。即使結婚後房屋的所有權也不會發生任何變化,除非進行變更登記。

二、婚前財產分割的依據

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作了規定,預設結婚後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分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2、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

3、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在離婚時,若一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的,法院是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付一方補償款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前一起購買的房子如果在婚後離婚的話,那麼在分割房產的時候雙方都是有權得到相應的房產,而對於在分配的時候雙方就要協商好,只要是屬於共同出資的,就可以平均的分配,確保自己的個人利益不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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