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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夫妻離婚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有夫妻離婚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有夫妻離婚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有夫妻離婚財產繼承權嗎?按照法律規定,法律中的子女包含被領養的子女,和親生子女一樣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且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夫妻離婚會進行戶口分立,名字不會出現在同一本戶口簿上。還會進行財產、房產的分割。親生和非親生的子女情況不同,關於在夫妻離婚後子女是否還有繼承權利的問題,以下相關規定和資料為您解讀:

一、相關法規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二、離婚父母與子女的繼承關係有哪幾種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離婚父母與子女的繼承關係有幾種情況: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

2、養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基於撫養,但離婚後子女歸養父或養母一方單獨扶養。

3、繼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

三、離婚後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要分情況看,父母婚姻關係的變動不影響子女和父母的關係,離婚後夫妻雙方仍應履行各種義務,也並不影響繼承法,子女仍可按法規繼承遺產。但以上規定僅適用於親生子女,養父母之間若辦理離婚,子女只得跟隨有扶養義務的一方,遺產繼承也只對這一方生效。有相關法律問題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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