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
- 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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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則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訴訟離婚程式是什麼?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綜上所述,婚後繼承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在離婚的時候另一半是無權分配,婚內財產根據實際的情況不同離婚分配的要求等等也會是不一樣的。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夫妻雙方又未對此項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的,則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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