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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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時,香港法律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考慮雙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準備材料因離婚方式有所不同。
(一)、協議離婚提交的材料應提交:
1、本人的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
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
6、《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7、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二)、起訴離婚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只要涉及到財產的分割不管是內地還是香港的人,只要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就必須要按平均的方式來進行處一,但如果遇到有特殊的情形也是不均等的,能協商的就會由雙方處理,而不能協商的就可以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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