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如何解決2021年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如何解決2021年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如何解決2021年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在夫妻離婚糾紛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財產不均引起的。當事人不擇手段爭奪財產、私自變賣房產、偽造債務拖欠證明等,都是目前離婚財產分割上面存在的問題。只有財產分割順利完成,雙方離婚手續才算正式辦好。那麼如何解決2017年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下面小編談談自己的建議。

一、如何解決年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完善立法

建議法律賦予法院更充分的調查取證權。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院怎麼樣才能行使好這一人民賦予的權力和職責呢?這就需要各方面法律的完善,對於法院來說,對於審判實踐中的每一個難題,都希望能夠妥善加以處理,但是僅憑法院一己之力無疑是不現實的,完善立法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

2、提高群眾財產約定意識

“約定優於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要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婚前財產約定和公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眾個人財產保護意識,使群眾逐漸改變傳統思想觀念。

3、建議建立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清算制度

在財產分割時,既然雙方都會想盡一切辦法來儘可能多地獲取財產,為何不嘗試用強制措施來彌補這一缺陷?用清算制度來確保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公開化、透明化,使財產分割更加公平、合理、合法、公正,以此保障弱勢一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離婚案件的正確審理,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公正。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範圍僅指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據此規定,離婚對財產分割的範圍,僅指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個人財產、子女財產、其家庭成員財產均不再分割之列。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針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國家層面應當加強立法,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據。公民也應當提高財產約定意識,儘量通過協商的方式完成財產分割。同時,還可以建立離婚財產清算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清算,這樣就會對共同財產劃分的非常細緻,避免糾紛的發生。

標籤: 分割 離婚 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caichanfenge/e83x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