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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夫妻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一、夫妻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夫妻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財產保全期限,應當根據財產型別決定,如果有擔保人的,可以隨時解除保全,最短應當在2天以內解除,如果是房產,保全期限比較長。

二、申請財產保全後的解封時間

應當根據不同的財產型別而定,一般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保全措施。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同的財產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樣的,所以解封的時間也不一樣,而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可以隨時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要求30天內起訴。不起訴就會解除保全。

2.對訴訟中的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是沒有期限的,一直到訴訟結束,除非法院主動解除保全,這種情況一般是在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後,法院就會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沒有提供擔保,法院一般不會解除保全。在達成調解書後,財產保全措施.

三、離婚申請財產保全多久解封?

離婚申請財產保全後的解封時間,應當根據不同的財產型別而定,一般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保全措施。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同的財產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樣的,所以解封的時間也不一樣,而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可以隨時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

四、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准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轉移財產行為,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收到保全申請後,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保全人沒有提出訴訟,應當解除保全,仲裁申請被依法駁回,應當解除保全,被保全人遭受損失的,應當賠償其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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