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財產規定是什麼?
- 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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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關於財產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目前已經失去法律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財產規定是其中一方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
(1)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收入形式:工資;從事智力創造和提供勞務所取得的物質權利;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所得;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所得;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收入、從事承包土地所獲得的收益等。
(2)房屋。
(3)生活用品。
(4)生產工具和原材料。
(5)其他動產、不動產。
(6)儲蓄、投資及其收益。
(7)上述財產的繼承權。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私有財產權相對於共有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權指私人所有的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二、私有財產規定是什麼?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私有財產權相對於共有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權指私人所有的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一些財產範圍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這就會導致離婚的時候,不知道如何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財產方面,如果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話,規定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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