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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獲得稿費屬於共同財產麼?

離婚後獲得稿費屬於共同財產麼?

一、離婚後獲得稿費屬於共同財產麼?

離婚後獲得稿費屬於共同財產麼?

離婚後獲得稿費顯然不屬於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後雙方已經解除了夫妻關係,則雙方的財產歸一方所有,是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的,具體情況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來認定。

婚後創作的作品,在離婚後才發表的,所得稿費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智慧財產權收益,必須是婚後實際取得的收益和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後未發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費問題,也不屬於實際取得或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後創作的作品於離婚後發表的,其稿費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婚前創作發表,婚後取得的稿費,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取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創作發表雖尚未收到稿費,但該報酬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尚未發表的作品即使離婚後發表並獲得稿費,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明確取得的財產,故屬於個人財產。

二、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具體來說,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婚前創作發表的作品,如果在婚後取得稿費,屬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取得,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創作發表的作品,雖然尚未收到稿費,但該稿費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即使它是在離婚後才實現,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時尚未發表的作品,在離婚後發表並獲得稿費,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明確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難點,由於涉及到雙方的切身利益,一般難以通過協商溝通的方式進行解決,如果不能進行協商溝通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情況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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