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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以後買賣的稅費由誰繳納?

父母出資買房以後買賣的稅費由誰繳納?

父母出資買房以後買賣的稅費由誰繳納?

一、父母出資買房以後買賣的稅費由誰繳納?

父母出資買房以後買賣的稅費由父母繳納,以父母名義買房可贈予或買賣過戶,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由父母轉讓房產給兒女,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瞭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

二、結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如果房子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如果房子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如果房子在雙方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三、結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

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四、結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五、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管是何方民事主體購買房屋,都是需要按照流程繳納稅額的,若是父母出資買房,並且是一次性繳納了房屋的全額的,此時也需要同時繳納購買房屋的稅額。對於那些少交或者是不願意繳納的情形,在被稅務機關發現之後,會責令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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