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夫妻一方有過錯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有過錯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有過錯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有過錯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淨身出戶”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實踐中,如果婚姻當事人調查收集到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足夠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基礎上、分割財產時有所傾斜,多分財產,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有婚外情一方給付損害賠償金。

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離婚時可以多分割財產。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財產不低於60%;如果加害方轉移財產的,受害方分割財產的比例不低於70%。

離婚案件當中對於過錯方的財產分配,需要參考到實際的案件情況。對於一方具有轉移或者隱藏等其他企圖私吞共同財產的行為,在財產判決當中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其他的過錯原因在財產分配當中依舊遵守公平公正原則,視實際情況而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caichanfenge/1nzv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