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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處理違章需要帶什麼

代處理違章需要帶什麼

代處理違章需要帶駕駛人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交通違章處罰單、錢和代辦人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等材料到交通違法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
法律依據:
交通違章處理程式規定》第18條
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第19條,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二)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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