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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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證據;
二、受害人死亡,其直系親屬提起訴的,應提交親屬證明及受害人死亡證明;
三、受害人傷殘的,可以提交法醫鑑定書、殘疾等級評定證明書;
四、醫院診斷證明、醫藥費單據、殘疾用具費、交通費單據、車輛維修費等單據;
五、受害人及其陪侍親屬的誤工費證明、受害人及其陪侍親屬的經濟收入證明;
六、其他須提交的證據。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八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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