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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撤銷和登出駕駛證的區別是什麼

吊銷、撤銷和登出駕駛證的區別是什麼

吊銷駕駛證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
1、撤銷駕駛證屬於常規程式,不具備懲戒性質。吊銷駕照一般都是在駕駛證持有人有重大交通違規的情況下的一種處罰,懲戒意味更濃;
2、駕駛證被吊銷後,2年內不能重新申請駕駛證考試。駕駛證被撤銷後,駕駛證被撤銷2年內,只要提出申請並通過科目一考試,即可重新獲得駕照;
3、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撤銷和登出駕駛證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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