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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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解釋一的規定,若是基於一方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另一方要求在此分割財產的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次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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