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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聯絡人能代表監護人嗎

殘疾證聯絡人能代表監護人嗎

不可以。監護人和聯絡人是有區別的,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殘疾證聯絡人能代表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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