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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撫養權還存在嗎 父母離婚了小孩超過十八週歲了

小孩的撫養權還存在嗎 父母離婚了小孩超過十八週歲了

父母離婚了小孩超過十八週歲了,小孩的撫養權還存在嗎
律師解析:如果孩子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一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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