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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戶口遷移怎樣辦理

孩子戶口遷移怎樣辦理

具體手續如下:
1、母親寫出為兒子遷移戶口到本人名下的“戶口遷移申請”;同時須持夫妻雙方結婚證影印件;老公和兒子的戶籍證明(老公所在地那邊派出所開具),該證明為加蓋“戶口專用章”顯章的;母親有國家單位的話,單位需開具情況屬實,同意接收小孩到其母親名下的一個證明。沒有單位的話到居委會開具該手續(各地對該條規定也許有細微不同,可諮詢下派當地出所戶籍科)。
2、你準備好以上三個手續以後,送到管理你戶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你申請的話,會為你辦理你孩子的“準遷證”。
3、此“準遷證”須送到你老公那邊管理他們戶口的派出所,他們會為你開具一個關於你孩子的戶口“遷移證”。
4、你拿到“遷移證”後,須將其在有效期限內送達管理你戶口的派出所,派出所會及時把你孩子的戶口落入你的名下。

孩子戶口遷移怎樣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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