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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的婚姻有哪些後果

被撤銷的婚姻有哪些後果

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因此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同居的,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即不會因為婚姻無效或被撤銷,而對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產生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被撤銷的婚姻有哪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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