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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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1、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這是成立無因管理的首要條件。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3、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無因管理中所謂“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第九條
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並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本人因不當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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