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認定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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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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