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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1、隨遷子女入學,是指子女的戶口若隨父母遷移的,可以在戶口所在地(遷入地)就近入學(按學區劃分)。
2、隨遷子女轉學,是指轉學籍,是相對於戶口不在本學區,但是本學區有學校願意接收該生入學的,可以轉學籍就讀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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