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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體戶落戶條件

單位集體戶落戶條件

集體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或者本單位享有房屋使用權;有居住在本單位集體宿舍且相互之間無家庭成員關係的職工;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確有必要設立單位集體戶;申請設立的單位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單位集體戶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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