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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監護人順序具體有哪些

民法監護人順序具體有哪些

民法監護人順序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監護人順序如下: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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