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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離婚協議如何約定撫養費與探視權

起草離婚協議如何約定撫養費與探視權

撫養費按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約定。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由雙方協商做出明確約定,但是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並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8週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起草離婚協議如何約定撫養費與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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