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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孩子撫養到幾歲的規定是什麼呢

關於離婚孩子撫養到幾歲的規定是什麼呢

撫養費的給付時限,通常至十八歲為止。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通常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本領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本領,但其收入不夠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要求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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