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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要求男方退還嫁妝嗎

離婚可要求男方退還嫁妝嗎

離婚可要求男方退還嫁妝嗎
律師解析:1、可以;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女方家婚前贈與女方的財產,一般將嫁妝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所以離婚時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將屬於嫁妝部分的財產返還給自己的。
2、但是如果嫁妝是雙方結婚後獲得的,且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嫁妝只贈與女方的,則此時嫁妝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離婚不能要求返還嫁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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