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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管轄地如何確定?

網路詐騙管轄地如何確定?

隨著我國網際網路行業的迅速發展,網路詐騙案件的案發數量也在逐年增多。人們在進行網路交友或網路購物時,很容易被他人騙取財物。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網路詐騙管轄地如何確定,以便及時報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網路詐騙管轄地如何確定?

一、網路詐騙的一般管轄地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又進一步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詐騙案異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發生地或者結果地管轄。

二、網路詐騙的特殊管轄地

1、網路行為的目的地

網路行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為的目的可以作為確定管轄的聯結點。如果行為人使網路上的特定人得到資訊資料,並希望他人訪問該網頁,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標傳送資訊、資料,這種積極的、主動的接觸目的與目標所在地構成直接故意的關聯。這種直接故意的關聯,可以推定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構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轄的基礎。

2、網路犯罪行為實施地

網路犯罪行為須通過一定的計算機裝置進行,應當以行為人為中心,以實施犯罪行為的裝置為線索,認定犯罪行為地。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計算機終端、伺服器等裝置是相對固定的,因此,行為人實施網路犯罪的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

綜上所述,鑑於網路詐騙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網路詐騙管轄地規定了特殊的確定方法。一方面可以由犯罪地管轄,還可以有被害人住所地管轄,另一方面計算機裝置的存放地和伺服器所在地等的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標籤: 詐騙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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