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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留置權是否需要訴訟確認

民法典中留置權是否需要訴訟確認

留置權不需要訴訟確認。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劉志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中留置權是否需要訴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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