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居間合同應儲存幾年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3.04W次 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儲存期不少於5年。這個在《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有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儲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儲存期不少於5年。《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標籤: 居間 合同糾紛 合同事務 房地產 合同 儲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hetong/jiufenjieda/35n0l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