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法律援助的方法有哪些?
- 訴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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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公檢法通知辯護獲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①未成年人;
②盲、聾、啞人;
③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④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二)依申請可獲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通俗來講,無論是何種型別的刑事案件,如果確實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均可申請法律援助。
二、誰可以申請刑事法律援助?
除了本人以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均可以代其申請法律援助。近親屬的範疇,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三、去哪裡申請刑事法律援助?
申請人本人在看守所內,可以通過監管人員轉交法律援助申請;如果近親屬收到公檢法辦案機關的寄出的刑事拘留、逮捕通知書等,想為其申請法律援助,可以直接到辦案單位對應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
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一般應當由本人向司法機關申請法律援助,司法機關在對其申請條件進行審查後,如果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標準,則可以指派律師進行司法援助,如果不符合申請司法援助的相關標準,那麼司法機關不會批准當事人的司法援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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