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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發生交通事故受損是否可以主張車輛折舊費‖大竹縣律師

新車發生交通事故受損是否可以主張車輛折舊費‖大竹縣律師

新買的車剛上路就被撞,

新車發生交通事故受損是否可以主張車輛折舊費‖大竹縣律師

還沒稀罕夠就變成了事故車,即使是對方全責,心裡也總不是滋味。這不,倒黴的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那麼,他能否索要新車折損帶來的貶值損失呢?接下來跟隨小編看一起案例吧~案 情 回 顧 2019年6月,崔某開著小貨車外出送貨,行駛到某路段時,由於接打電話分了神,沒有注意到停靠在路邊的李某的小轎車。等崔某發現時已經來不及躲開了,與轎車發生了追尾,導致轎車尾部發生變形,所幸沒有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雙方立即報了警,經過交警對事故認定,崔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轎車車主李某的全部損失。事後,李某將愛車送去4S店維修完成,崔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對修理費進行了理賠。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交通事故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然而,收到賠償的李某卻仍然不滿意,原來,事故被撞的小轎車是李某剛買的新車,剛從車行提出來第一次上路,就遇到了這種事兒,心裡覺得接受不了。李某認為即使完成修理,此次事故仍然會導致新車交易價格的折損,貶值顯而易見。因此,李某要求崔某追加車輛貶值損失。經過多次協商溝通,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李某為維護自身權益將崔某訴至法院。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維修後,一般很難恢復至原有水平,車輛貶值損失屬於客觀存在現象。但由於車輛的貶值損失不是即時發生的直接損失,該貶值損失是財物遭受侵害後,不能完全恢復原狀,部分喪失其功用價值的一種財產損害後果,這種折舊損失只有在銷售時才能體現出來,如果不賣,這個損失就很難體現出來,且李某的車輛損害程度並不嚴重,經修復後也不影響使用效能和安全效能。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李某要求崔某賠償車輛貶值損失於法無據,法院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交通事故損失一般只針對受損車輛本身修復至車輛正常使用狀態即可,貶值損失無特殊情況不予賠償。在此只能提醒廣大車友們,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在開車時為了他人及自己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因行車不規範,造成自己和他人不必要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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