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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問題要清楚!!! 與徵收方協商

四個問題要清楚!!! 與徵收方協商

在徵收方與被徵收人協商的過程中,大家一定要了解徵收專案的基本情況,積極與徵收方進行溝通,協商過程中,關於以下個方面的內容,大家一定要問清楚。

與徵收方協商,四個問題要清楚!!!

一、徵收專案:為什麼徵收?

徵收必須出於合法的目的,只有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房屋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徵收。按照法律規定,政府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啟動徵收,如果是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實際上是為商業專案建設、招商引資等盈利活動行便,那就可能存在濫用公權力、超越職權徵地。

大家可以從這幾個方面自行判斷是否屬於公共利益是否能滿足公共的需要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徵收程式是否合法是否滿足絕大數群眾的意願

二、誰在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我國法律規定中,房屋的徵收主體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辦、村委會、第三方單位等都無權作為權力主體負責徵收與補償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但是,徵收主體不同於徵收實施單位。徵收實施單位受到徵收主體的委託,可以負責具體實施徵收與補償工作,但是,我們遇到爭議,追究責任主體時,要找專案徵收主體,而不是受委託的單位。因此,協商過程中一定要問清楚,是徵收主體、負責徵收。知道了這些,我們才可以判斷主體是否違法以及後續產生糾紛誰來負責,避免遇到強拆,卻不知道要告誰。

三、房屋價值如何評估

房屋評估機構一般由被徵收人協商決定,評估機構需要具備相關資質,如果拿不出相關資質,那麼大家可以拒絕讓其量房。而房屋價值的評估標準,一般不得抵禦房屋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當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對評估價格不滿意,也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複議。

四、徵收公告具體內容

徵收公告可以看到政府下發的徵地的位置、範圍、徵地時間、實施、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等相關內容,如果對徵地的具體情況不清楚,一定要在協商的時候問清楚徵地公告在哪看,沒見到徵收公告之前先不要著急籤協議。

以上每一個問題都與大家的利益息息相關,將各種徵收問題的有關細節都問清楚,這樣在權益收到損害時,才能快速維權,如果大家遇到不清楚的事項,必要時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幫助


標籤: 四個 協商 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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