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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應當有以上見證人

口頭遺囑應當有以上見證人

口頭遺囑應當有以上見證人
口頭遺囑應當有以上見證人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特殊情況下以口頭形式設立的遺囑,那麼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

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

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採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麼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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