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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第三天自首算逃逸嗎

肇事逃逸第三天自首算逃逸嗎

肇事逃逸第三天自首算逃逸嗎
肇事逃逸第三天自首算逃逸嗎
一、肇事逃逸3天自首還算逃逸,只要在主觀上為了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離開事故現場的,均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第3天自首不影響本罪成立,只能說明犯罪嫌疑人有悔過情節,在審判時可以酌情減免一定的處罰。
二、以下情形可以被認定為是肇事逃逸:
(一)常見的逃逸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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