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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判刑怎麼通知家屬

異地判刑怎麼通知家屬

異地判刑怎麼通知家屬
異地判刑怎麼通知家屬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異地判刑是不會通知家屬的。在開庭前,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在判決後,法院也沒有義務通知家屬,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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