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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彩禮分配

婚姻法離婚彩禮分配

婚姻法離婚彩禮分配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彩禮返還包換哪些?
你好,在戀愛關係中,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物,具有非常明顯的目的性,即為了締結婚姻關係,故當贈與財物數額較大時,應當認定為彩禮的範疇。同時因該財產從本質上來看其依附的是一種身份關係,是以締結婚姻為條件。 但男方給女方的禮物以及“小門錢”屬於為增進雙方情感所作出的贈與行為,男方無權請求女方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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