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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行為屬於要約邀請

哪一些行為屬於要約邀請

哪一些行為屬於要約邀請
哪一些行為屬於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可以是向特定人發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的。根據法律規定,價目表屬於要約邀請。類似的像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均為要約邀請。要約邀請與要約不同,要約是一個一經承諾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只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自己如果承諾才成立合同。要約邀請處於合同的準備階段,沒有法律約束力。有的學者認為,要約邀請不是意思表示,只是事實行為。但要約邀請也並不是單純地建議他人與自已進行有關合同的討論,而是明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只不過僅指明合同的型別,並沒有提出合同的具體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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