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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材料

贍養材料

贍養材料
贍養糾紛立案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託近親屬以外的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影印件;委託近親屬的,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


(4)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託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由此可見,贍養糾紛單獨起訴一人這種情況,如果當事人還有其他子女的話,法院正常情況下也會追加其他子女為被告並且通知當事人到庭參加的。因為贍養老人的這種義務是幾個子女都共同要做到的,老人們如果遇到子女不贍養的這種狀況,在提起訴訟的過程當中也要注意,被告方不應該是其中某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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