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代理詞二次起訴 法律 關注:1.42W次 二次起訴離婚案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法院應會判離,否則不會判離。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蹤等。 標籤: 案件 婚姻家庭 離婚 起訴 代理詞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y15p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