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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公民的姓名權是否有限制

法律對公民的姓名權是否有限制

法律對公民的姓名權是否有限制
法律對公民的姓名權是否有限制
權利的行使必須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姓名權雖是一種絕對權,其義務主題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正因為如此,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才要對姓名權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權人濫用權利。
1、公民從事重要的法律行為,須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隨意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於不正當目的而取與他人相同的姓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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