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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司商標註冊轉讓的含義和原則是什麼

針對公司商標註冊轉讓的含義和原則是什麼

針對公司商標註冊轉讓的含義和原則是什麼
針對公司商標註冊轉讓的含義和原則是什麼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轉讓註冊商標是註冊商標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後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註冊人。轉讓註冊商標與變更註冊人名義不同,後者註冊商標的主體並不發生改變,只是註冊人的名稱、住址等發生了變化。
公司商標註冊轉讓的原則:
受讓人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四條對主體資格的要求,即從事商品生產、製造、加工、選擇、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局方批准後,向受讓方出具相應證明並公告。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必須同時辦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轉讓的註冊商標涉及國家要求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還必須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商標局對可能造成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響的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批准和駁回。
允許商標轉讓與經營分離並不意味著商標轉讓是任意的。轉讓註冊商標,可能造成不同廠家商品混淆或者商品質量下降,或者損害第三人或者社會公眾利益的,法律禁止。因此,我國法律採用申請批准制度。根據本條規定,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有關條款還明確規定,使用該註冊商標,粗製濫造的,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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